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7年第十五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的
通 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联,各地州市工商联,自治区各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推动我区企业“走出去”开拓中亚市场,商务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共同举办“第十五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现将参加展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和地点
6月29日-7月2日,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阿达肯特展览中心;
二、参展日程安排
出境时间: 6月28日
布展时间: 6月28日
展会时间: 6月29-7月2日
撤展时间: 7月2日下午
入境时间: 7月3日
三、展会概况
(一)展会性质:贸易类
(二)展品类别:综合类
包括3个专项展
农业技术与设备展:农业机械与设备、农业技术与产品
建材与家居展:五金工具、建材、灯具、卫浴及厨具、家具
消费与电子类商品展:日用品、纺织服装、鞋帽、箱包、食品、家电、电子产品
四、参展费用及展位配置
(一)收费标准:
标准展位:24000元人民币
室内光地:2400元人民币/㎡
室外净光地:650元人民币/㎡
人员费用:15500元/人
(二)展位配置:
每个标准展位配置:3块墙立板、1张洽谈桌、3把椅子、1个柜子、2个层板、2个射灯、1个垃圾桶、1块地毯、中英或中俄文楣板(角摊两块楣板)。
室内光地配置(每9㎡):1张洽谈桌,3把椅子、一个垃圾桶。
室外光地配置:每个企业配1张洽谈桌、4把椅子、1个太阳伞、1个垃圾桶。
(三)资金申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规定,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参展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及人员费,向自治区商务厅统一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五、参展要求:
(一)报名事项:
1、招商招展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日。
2、参展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展位申请表、人员信息表、会刊信息表、展品登记表报送自治区工商联(表格见附件)。
3、报名时,参展人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张、护照原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并保证有2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白底护照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企业名称、参展人员全名)、派遣函2份,非新疆籍护照需提供新疆居住证,无护照者自行办理因私护照。
4、需要提供展品运输服务的参展企业请于5月25日前将展品和展品登记表送至新疆苏德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苏拉力,电话:15309999996。
(二)交费期限:
参展企业自报名日起3天内交费,同时将展位申请表、参展人员信息表、汇款信息表、展品登记表、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自治区商务厅和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国银行解放路支行
账 号:108203269078
行 号:104881004016
收款单位: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布展要求:
1、展示的相关资料应采取印刷品、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布置内容和相关资料应使用中俄2种以上文字,便于客商参观、了解企业及产品信息。
2、各参展企业应派懂外语、熟悉外贸业务的专业人员参展。
3、展品可销售,要求展品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档次,必须是取得合法证书的产品或商品。禁止涉及侵犯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及假冒伪劣商品参展。
4、产品外包装要符合国际市场规定,突出企业整体形象。
5、参展商品体积体积不超过1立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公斤,超过部分费用由企业自理。参展商品不回运,展会结束自行处理。
6、统一免费办理参展企业境外邀请函(每个展位2人)
六、联系人信息:
自治区商务厅:
邓丽、孙红燕
0991-2861688(兼传真)、 13999862233
自治区工商联:
奚 立: 0991-2817176、2822517(传真)
Email:xjgsljjllb@163.com
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公司:
崔媛媛 0991-2831215、2828507(传真)
张 忠 0991-2831215
郭 蕾 0991-61133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4月10日